1月18日,黄山中院发布一个案例,黄某因为几年前在上海买房遭遇限购,于是突发奇想,打起了“假结婚”的主意,就这样黄某与原配离婚,朋友也跟妻子离婚,然后他就跟朋友的妻子结婚了。虽然是提前说好的,但从法律上来讲,这可是名副其实的结婚。
经过这样一番操作后,黄某如愿买上了房子,随后他就与朋友各自跟原配复婚了。可是3年后,黄某去世了,没人还贷款了,于是银行把黄某好朋友的妻子,即跟黄某假结婚的人告上了法庭。
但人家肯定不同意啊,虽然明知是骗取购房资格,但离婚时已经签署协议明确,房屋和贷款均归黄某所有,所以不承担还款责任。
当然银行也把黄某的原配告了,原配也同意,房子可以拍卖偿还债务。
网友们的争论也是五花八门,但主要集中在一点,房子归谁谁就偿还贷款。可是房子应该归谁呢?
广州云普法曾凡星律师认为,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结婚一说,既然你们领证期间贷款,那么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这个钱你必须还!如果假结婚后没有离婚而他又去世了的话,包括这套房子在内,他的全部财产都将作为遗产,你都有权参与分配!
也就是说,结婚是法律上的事实,甭管什么背后的原因,法律上只认一点,你们是夫妻,那么房子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,当然房贷就是你们的共同债务。
那法院是怎样判决的呢?虽然是假结婚,但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可是假结婚对象不是在离婚时签协议了吗?那也不行。法院判决认为,虽然黄某与其离婚协议约定该债务由黄某负责偿还,但该约定并未得到债权人的确认,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其主张权利。
所以,假结婚骗取购房资格不靠谱,当然各地对这种行为也严防死守,基本上堵住了这个漏洞。这种情况还是属于比较极端的,如果不是假结婚,正常的情况下,如果买房的贷款人去世房贷该怎么办呢?
房屋按揭贷款人死亡,银行有权要求其继承人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。当然这些遗产要用于偿还贷款,遗产被继承的,继承人要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还款责任。
《民法典》规定,如果继承人完全放弃继承,对于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。如果按揭的贷款属夫妻共同债务,其配偶有义务还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