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3日,央视自媒体发表文章《夫妻离婚,遇到这类房产纠纷该咋办?民法典为您解答!》,其中分析了这样一个案例。
“2008年离婚,在协议上把当时的房子签署给孩子,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,现在孩子已满18周岁,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,夫妻一方不愿签字,这怎么处理?”
这其实没有什么可争议的,如果协议是合法的,是双方自愿的,那么就应该遵循协议。房屋作为不动产,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意味着没有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。
在本案中,房子自始至终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。所以,如果按协议来说,一方应该支持另一方办理过户流程,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,如果不配合,可以准备出生证明、父母的离婚协议书、房产证明等证据材料起诉。
说到这里,这其实只是个引子,因为这种现象太多太多。有哪些好处呢?
比如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,非常方便而且还省钱省税费,比起赠与、继承等省下不少钱。提前为孩子准备好房子,省得结婚后闹纠纷,因为最新规定,夫妻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属于个人财产。另外,一般情况下,哪怕将来父母出现情感问题,但出于对双方子女的保护,基本上都不会计较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。
不过对于这种方式,有好处,但缺点也十分明显,甚至还有一些法律风险。
首先,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不方便出售。
当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后,如果再想出售或抵押,那么就比较麻烦,需要办理保证书公证。因为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、储蓄、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。必须等到18岁成年后才可以经其同意来处置。
因此,在登记之前要想好这些问题,尽量确保将来不出售或抵押等。
其次,不能贷款,只能全款且一次性付清。
因为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,所以是不能贷款的,除非购房合同上还有成年人的名字。如果购房合同只有未成年子女一人名字,只能全款,不能贷款,必须一次性付清。
再次,成年后将不再享受贷款首套房贷款政策。
如果父母将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,那么在孩子成年后自己也要买房时,可能已经不具备首套的资格,所以,也就无法享受贷款政策和首付比例上的好处。
最后,父母离婚了,无权处置孩子的房产。
产权人一般以产权证的登记为准,所以,虽然孩子没有出资,但父母出资以孩子名义买房,并登记在房产证上的,就视为对孩子的赠与,可见孩子才是该房产的所有人。如果父母离婚,是不能侵犯孩子利益的,不能对其名下房产做分割。
总结来看,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,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。不过,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,但父母离婚后,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享受居住名下房产中。但什么事都不绝对,如果当时父母双方的真实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,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适宜。
说白了,现实中有很多情况是说不清楚的,可没有总结的这么简单,要区分具体情况,要不怎么体现律师的重要性呢!